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拟订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棚房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监督管理城市雕塑;负责城市提升行动的相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