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工程建设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的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负责限额以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培训乡镇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建筑业施工规范、技术等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具体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事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或行政确认申请事项申报材料的统一接件、登记、初审、受理、分发;负责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并协调召集相关协办部门集中会审;负责通知、发放行政审批(确认)文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并联审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阶段、环节的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