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