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等规定,以下申请对象(详见附表)符合公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申请不实、弄虚作假或有异议的,请在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县住房城乡建委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
竹园镇:56623666
草堂镇:56720032
县住房城乡建委:56604891
特此公示
2022年4月22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