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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将采取四条措施推进居民自建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8 18:38|栏目: 工作动态 |浏览次数:

我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重庆市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标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加快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强化隐患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多种新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房屋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排查整改常识,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求自建房所有人主动对违建进行拆除,营造人人有责、共建共治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加强隐患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对全县自建房开展全方位的排查。精心组织力量,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启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三)深入推进“百日行动”。按照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在7月1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初判有风险的立即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处置建议,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建立整治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根据处置意见进行整改排危,在9月10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处置。要突出自建房排查重点,围绕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老街、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不断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走深走实。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实施封闭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排险。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务必坚持“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底线。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新建房屋审批管理,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建筑工匠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筑水平;积极推广使用《奉节县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房屋安全问题,从根本、长远上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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